轉知 :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,請協助轉知並鼓勵貴屬人員依「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5點規定, 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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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2-14 14:18:02  點閱:151

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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